证券代码:920258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公告编号:2026-099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制定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13,253,3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修订<湖
南聚仁
新材料
股份公
司利润
分配管
理制度>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佳、陈京奥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