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下午 14 时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 2 号 东软软件园 会议中心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主持人:荣新节
会议议案: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之一
关于专项基金购买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6 年 10 月 9 日)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
与设立专项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辽宁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沈阳地铁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将专项用于对东软医疗的投资。专项基金总规模 160,600
万元,本公司认缴 98,994 万元。专项基金将分两期实缴出资:专项基金第一期实
缴总规模 6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实缴 36,984 万元,专项基金第一期实缴完毕
后,将参与竞拍人保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的其所持有的东软
医疗 3.9271%股权,转让底价 51,001.65 万元;专项基金第二期实缴总规模 100,6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实缴 62,010 万元,在专项基金竞拍完成前述已挂牌东软医疗股
权、且与东软医疗其他股东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商谈一致的情况下,本公司与其他各
方投资人将对专项基金进行第二期实缴出资。
专项基金的各方投资人已经完成第一期实缴。专项基金将参与竞拍人保集团在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的其所持有的东软医疗 3.9271%股权,转让底价
东软医疗 3.9271%股权的受让方,最终受让价格为 51,001.65 万元。专项基金已按
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人保集团签署了相应的产权交易合同。2026
年 9 月 11 日,专项基金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专项
基金竞拍的东软医疗 3.9271%股权已完成交割。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东软医疗业务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后续发行上市规划,专项基金将按照其
约定的投资范围,进一步增加对东软医疗的股权比例。经协商,专项基金拟以现金
方式购买东软控股持有的东软医疗 8.3412%股权,交易对价 108,327.49 万元,同
时将启动第二期实缴。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6]评
字第 90048 号),东软医疗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542,645.69 万元,评估价值
基于评估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定价与专项基金竞拍取得人保集
团持有的东软医疗 3.9271%股权的定价保持一致。因此,本次购买东软医疗 8.3412%
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08,327.49 万元,对应 100%股权作价 1,298,704.13 万元,相
较账面价值增值率 139.33%,较比本次评估价值低 8.66%。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专
项基金自有资金。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8.3412%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08,327.49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完成协议约定的股东名册变更
且收到股东名册变更完成的书面通知当日,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支付安排
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
开的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专项基金购买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积
仁回避表决。
(四)过去 12 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除已履行相关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
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 91210231582038622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1/11/15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 90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 90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积仁
注册资本 50,582 万元
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及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主营业务
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外资比例低于 25%) 。
东软控股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其股东包括:大连康睿道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亿达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份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北大学科技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尔派电子(中
国)有限公司、刘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东软控股现持有本公司 14.5601%股权。本公司董事刘积仁担任东软控股董事
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东软控股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与东软控股
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各自独立,日常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关审议披露
程序。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股权资产,交易标的为东软医疗 8.3412%股权,交易标的
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目前,东软医疗
运营情况良好。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91210112702087542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
?是 √否
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
?是 √否
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1998/03/06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 177-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 177-1 号
法定代表人 武少杰
注册资本 2,492,912,951 元
为全球提供涵盖 CT、MRI、DSA、PET/CT 等高端设备及
主营业务
影像数据服务在内的综合诊疗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股权结构
专项基金成立前 专项基金第一笔交易后 专项基金全部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持有股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
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9,246,054 26.8459% 669,246,054 26.8459% 669,246,054 26.8459%
辽宁省东铁盛泰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97,899,636 3.9271% 305,838,463 12.2683%
(有限合伙)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207,938,827 8.3412% 207,938,827 8.3412% — —
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东控国际第八投资有限
公司(人保集团)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
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天津麦旺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5,875,648 2.2414% 55,875,648 2.2414% 55,875,648 2.2414%
(有限合伙)
Long Spring LLC. 16,999,985 0.6819% 16,999,985 0.6819% 16,999,985 0.6819%
Bright Summit
Ventures,LLC.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大连东控商务咨询有限
公司
合计 2,492,912,951 100% 2,492,912,951 100% 2,492,912,951 100%
(3)其他信息
东软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东软医疗对本次股权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股东已经放弃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8.3412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项目
资产总额 818,361.77 799,565.37
负债总额 312,910.53 301,614.33
所有者权益 505,451.23 497,951.05
营业收入 369,761.94 32,178.92
利润总额 -10,755.76 -7,844.67
净利润 -7,873.62 -7,837.32
注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前后,本
公司对东软医疗均无法形成控制,因此,本公司未聘请审计机构对东软医疗进行一年一期的重
新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为沿用人保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披露的信息。
注 2:东软医疗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9.29 万元,期初调整合计-
体现在 2025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内容中,即为已披露的-31,791.78 万元。
东软医疗是独立的市场化主体,已拥有较为成熟的治理团队。本次专项基金购
买东软医疗部分股权,属于市场化战略投资,在有利于保持东软医疗现有股权架构
及治理机制、推动申报发行上市的同时,有效强化公司与东软医疗的产业协同,并
在其发行上市后获取更大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购买东软医疗股权的主体是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聘
请评估机构对东软医疗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6]评字第 90048 号),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东软医疗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542,645.69 万元,评估价值 1,421,835 万元,
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率 162.02%。
基于评估结果,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定价与专项基金竞拍取得人保集
团持有的东软医疗 3.9271%股权的定价保持一致。因此,本次购买东软医疗 8.3412%
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08,327.49 万元,对应 100%股权作价 1,298,704.13 万元,相
较账面价值增值率 139.33%,较比本次评估价值低 8.66%。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08,327.49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12/31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 1,421,835(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 162.02%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本次评估具体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经收益法评估,东软医疗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1,421,835 万元,较其账面价值 542,645.69 万元,增值 879,189.31
万元,增值率 162.02%;经市场法评估,东软医疗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考虑到收益法使评估对象的品牌效应、客户资源、内控管理、核心技术、以及
管理经验能够通过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较好地反映,且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相
对稳定,预期在未来年度经营过程中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因此收益法评估结
果能够更为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预期盈利能力。
本次评估过程中各评估参数的选取均建立在所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料的基础上,
参数选取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规范、委估对象所在地地方价格信
息、宏观、区域、行业经济信息、企业自身资产、财务、经营状况等,通过现场调
查、市场调研、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以及评估机构自身信息的积累等多重渠
道,对获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进行充分性及可靠性的分析
判断最终得出,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3)最近 12 个月评估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根据人保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的东软医疗评估
信息,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东软医疗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42,645.69 万
元,整体估值为 1,298,704.13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该评估价值保持一致,不存
在差异。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东软医疗最近一次融资为 2024 年 8 月,通用技术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用技术集团”)、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出资入股东软
医疗,增资认购价格为 5.82 元/股,对应的东软医疗整体估值为 145 亿元。上述交
易完成后,通用技术集团成为东软医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45.2249%。
专项基金已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拍流程获得人保集团持有的东软医疗
易对价为 108,327.49 万元,对应东软医疗 100%股权价值为 1,298,704.13 万元,
与专项基金参与竞拍的定价一致。
本次专项基金购买股权价格对应的东软医疗估值,较 2024 年 8 月通用技术集
团等增资入股时的东软医疗估值下降 10.43%。而东软医疗近年主营业务收入整体
呈增长趋势,光子计数 CT 等核心高端产品实现技术突破,国内三级医院份额稳步
提升,海外业务覆盖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国产替代与全球化空间广阔,未来业务
增长动能充足。
综合上述情况,本次专项基金购买东软医疗股权,定价与前次通过公开平台竞
拍保持一致,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购买东软医疗股权的主体为专项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辽宁省东铁盛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所持有的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企业”)20,793.8827 万股股
份,占标的企业总股本的 8.3412%。
股权转让标的交易价格为 108,327.49 万元人民币。
在转让交割完成后,乙方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
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乙方应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股东名册变更且收到股东名册变更完成的书
面通知的当日(如因托管银行划款审批流程导致当日无法完成划款的,不视为乙方
违约),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8,327.49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
账户。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发出变更股东名册书面
通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标的企业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更新股东名册,将乙方
在标的企业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为持有股权转让标的的股东。
(2)甲方确认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甲方或天津麦旺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有权向标的企业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乙方同意并认可其能否继受前述该
董事提名权利以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为准。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1‰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或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的时间内完成股东名册的更新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
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股权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并甲乙双方
已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权回转的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
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若甲方逾期返还交易价款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应返还而未返
还金额的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本合同所述违约情形的,
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沈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辽宁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地铁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恒信安
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7 月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基金总规模
东软医疗的战略影响力,将表决权比例增加至 40%左右,以保持东软医疗现有股权
架构及治理机制,支持东软医疗申报发行上市。为此,专项基金已参与公开挂牌竞
拍并取得人保集团所持东软医疗 3.9271%股权,并与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考虑到所持股权比例与前述 40%的战略目标仍有差距,公司尝试与东软医疗现有其
他股东沟通洽谈可行的解决方案,综合考虑相关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自身意愿、治
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等情况,购买东软控股所持东软医疗 8.3412%股份为实现前述战
略目标的可行方案。此外,公司对东软医疗已拥有 2 名非独立董事提名权以及首
席执行官提名权,专项基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争取继受转让方拥有的董事提名权,
基于公司与专项基金的一致行动安排,进一步增加公司对东软医疗的战略影响力。
同时,专项基金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与东软医疗在 AI+医疗影
像、医疗大数据等业务的战略协同、资源共享与技术合作,提升公司面向医疗大数
据和医疗智能领域的整体产业竞争力。此外,东软医疗近年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增
长趋势,光子 CT 等核心高端产品持续突破,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在东软医疗的权
益比例,因此有利于公司充分把握东软医疗未来尤其是上市后的成长红利,实现资
本增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软医疗作为医学影像解决方案及服务的领先提供商,是国家数字化医疗影
像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东软医疗 2025 年推
出中国首台光子计数 CT、全球首款 1024 层宽体超高清 CT 等新品,并于 2026 年陆
续量产发机,高端产品落地提速。目前,东软医疗产品已销往全球 130 余个国家和
地区,全球总装机量超 53,000 台。
基于东软医疗业务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后续发行上市规划,专项基金进一步增
加对东软医疗的战略影响力和权益比例,有利于维持东软医疗现有股权架构及治
理机制,为东软医疗稳步推进后续上市进程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
与东软医疗在 AI+医疗、医疗大数据等业务的战略协同、资源共享与技术合作,夯
实业务发展根基,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充分把握东软医疗未来尤其是
上市后的成长红利,丰富公司盈利来源,实现资本增值。
本次专项基金购买东软医疗股权,定价与前次通过公开平台竞拍保持一致,定
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
东软医疗股权的主体为专项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利益保障安排
公司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考虑,按照关联交易认定。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时,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议案关联法人回避表决。
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东软控股的股东,确认不参与东软控股对本
次交易对价的或有分红。
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有 1 名委员的委派权,无法对专项基金构成控制。为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同时进一步增加公司对东软医疗的战略影响力,公司已与专项基金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专项基金将与公司就东软医疗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保持统一
行动,并在东软医疗的公司治理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
排。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之二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2026 年 10 月 9 日)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
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67 元/股,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所得股份将在
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购成交的最低价为 7.31 元/股,回购均价为 7.89 元/股,已支付资金总额为
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目的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所得
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为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回购注销前 本次变动 回购注销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6,438,852 -25,330,300 1,171,108,552
总计 1,196,438,852 -25,330,300 1,171,108,552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注销股份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
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之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6 年 10 月 9 日)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账户中 25,330,300 股股份予以注销,办理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额将发生变化,即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将由 1,196,438,852 元(/股)
变更为 1,171,108,552 元(/股)。
为此,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根据现行监管规则修订相关情况
为适配监管规则与实践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说法予以细化和完善。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具体条款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附:东软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
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71,108,552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
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对外投资、融资、对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捐赠、
捐赠、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方面,董事会分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方面,董事会分别制定相关制
别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度,明确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
(一)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
大交易(不包含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不包含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关
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符合以下标准的,
联交易等),符合以下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以下任一标准,
批准。超出以下任一标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由公
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不超过 50%;
计总资产不超过 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 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
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5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
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净利润不超过 50%;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 5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入不超过 50%;
交易事项。 超过 5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计算。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事项。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执行,具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定执行。 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具体按照
(二)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交易事项,符合以下标准的,由公司董事 (二)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会审议批准。超出以下任一标准,依据中国 事项,符合以下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由 超出以下任一标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易所和本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通过:
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万元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净资产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对值 0.5%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计净资产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超过 5%的关联
交易; 事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交易事项。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具体计
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算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执行,具体计算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定执行。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其他事
(三)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 项,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
执行。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