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46.15 元/股调整为 45.98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9 月24 日,
并向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44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或《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
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 2026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不包括外籍员工。
的《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6 年9 月2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同意以授予价格 45.98 元/股向 16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
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5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239 名激励对象共计 552,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
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2025 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38.90 元/股调整为 38.73 元/股,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 万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