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议案》《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
核查意见
经核实,本次注销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
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二、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 4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的行权数量为 218.95 万份,
行权期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2027 年 10 月 20 日。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相关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