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70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
份 1,774,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
占公司总股本的 9.29%;
上述主体为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3,685,5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65%。
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股权
激励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林国成先生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上市
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建斌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6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陈昕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8%;
林国成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司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若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
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
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王建斌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8,703,115 股
持股比例 6.12%
IPO 前取得:8,661,115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42,000 股
股东名称 陈昕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774,223 股
持股比例 1.25%
IPO 前取得:1,732,223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42,000 股
股东名称 林国成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3,208,201 股
持股比例 9.2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208,201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股) 形成原因
解海华先生、陈田安
解海华 15,116,354 10.63%
先生、王建斌先生、
陈昕先生、林国成先
陈田安 3,145,456 2.21% 生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书》,存在一致
王建斌 8,703,115 6.12% 行动关系。
此外,解海华先生持
陈昕 1,774,223 1.25% 有烟台康汇投资中心
第一组 (有限合伙)3.54%
林国成 13,208,201 9.29% 合伙份额,并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持
烟台康汇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83.49%
烟台德瑞投资中心 合伙份额,并担任其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53,610,778 37.70% —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王建斌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67,2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38%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22,4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67,200 股
(上述减持合计不超过 1,967,2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7 年 1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陈昕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8%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 股
(上述减持合计不超过 4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7 年 1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林国成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34%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422,4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00,000 股
(上述减持合计不超过 1,9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7 年 1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邦科技股份,也不由德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
极承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
(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
担完毕全部赔偿责任。
(5)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
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于 2023 年 12 月离任)承诺:
(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
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
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减
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