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6,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隆新转债”)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6〕2350 号”文同意
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情况
证券类型 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9,600,000张
证券面值 人民币100.00元
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预计募集资金量(含
人民币96,000.00万元(含本数)
发行费用)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95,304.95万元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账户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隆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9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隆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7173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1717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59,000,02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实际享有原股东优先
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559,000,02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
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9,599,707 张可转债,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业务指南》)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49”,配售简称为
“隆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
各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
量获配隆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
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 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 深交所交 易系 统参加网 上发行。网上 发行申购代码 为
“371149”,申购简称为“隆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
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
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
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
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
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
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
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
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
购金额不足 96,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6,000 万元。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8,8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
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如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T-2日
(周四)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日
(周一) 网上路演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周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日
(周四)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
购资金)
T+3日
(周五) 销金额
T+4日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9月29日(T
日)至2032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
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四)转股期限及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即2026年10
月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即2027
年4月12日至2032年9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五)评级事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机构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
资信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行使表决权;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1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
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上述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
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
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
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
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违约及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触及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的,则构成
违约。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于中国法律。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提交受托管理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二)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之1、发行方式”。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
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联系人:徐伟、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 61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发行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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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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