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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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隆新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参
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
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
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0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
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
金额不足 96,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96,000.00 万元,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8,8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
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
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
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
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50 号文同意注册。
元,共计9,600,000张,按面值发行。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隆华新材”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1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0.017173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381149”,配售简称为“隆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59,000,02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599,70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99.996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年9月29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申购代码为“371149”,申购简称为“隆新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可交易。
事项将另行公告。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隆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隆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已刊登在2026年9月24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
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
资风险。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隆华新材、公司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隆新转债、转债、可转债、可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9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6,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2026 年 9 月 28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2026 年 9 月 2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
日)                申购的日期
                  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原股东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
有效申购
                  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
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32 年 9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
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资信评估机构
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6 年 10 月 12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4 月 12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 9 月
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1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
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
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
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
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
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隆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隆华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1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0.017173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59,000,023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599,70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 99.996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49”,配售简称为
“隆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
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
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隆华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隆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
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1149”,
申购简称为“隆新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
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隆新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隆新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
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周四)                   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T-1 日
     (周一)                   网上路演
                            披露《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周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获配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
     (周四)
                            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发行人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T-1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隆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隆华新材”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1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0.017173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59,000,02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9,599,70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99.996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售代码为“381149”,配售简称为“隆新配债”。
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购量获配隆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
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隆新配债”的可配余额。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
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当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隆新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原股东持有的“隆华新材”
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
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
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隆新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
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
(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
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
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
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6年9月29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
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日当日,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
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
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以下
原则配售可转债:
量认购隆新转债;
售数量。
  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同时
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
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9月30日(T+1日)在《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网
上发行中签率。
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10月8日(T+2日)在《中签号码公告》
中公布中签结果。
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6年10月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
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
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10月
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6,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96,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28,8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6年9月28日
(T-1日)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发行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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