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3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的限售股份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
股份数量为 5,886,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78%。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 号)同
意注册,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武汉华实汇添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实汇添”)、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基金”)等 4 名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504,321 股,发行价格 15.29 元/股,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36,266,835 股。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
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本次是否解禁
合计 7,504,321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需
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的 1.0978%。
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份占公司无限售 股份占公司总
号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条件股份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国机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
合计 5,886,199 5,886,199 1.1105% 1.0978%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135,217 1.14% -5,886,199 249,018 0.05%
其中:高管锁定股 249,018 0.05% 0 249,018 0.05%
首发后限售股 5,886,199 1.10% -5,886,199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055,637 98.86% 5,886,199 535,941,836 99.95%
三、总股本 536,190,854 100% 0 536,190,854 1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国机集团、国机资本已在《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次发行的股
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5 年 3 月 19 日
(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国机集团做出的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国机集团作为国机精工的股东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兹就避免与轴研科技产生同业竞争相关事项作如下无条
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轴研科技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国机集团亦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不在中国境
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轴研科技或其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国机集团因股权收购、划转或受让
等方式取得与轴研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股权的,国机集团承诺自完成前
述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在保障轴研
科技投资者利益前提下,完成将前述公司注入轴研科技
的相关工作;若轴研科技认为前述公司不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无意收购或前述公司不符合注入轴研科技条件的,
则自国机集团完成前述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关于避免 2017 年 02
同业竞争 月 06 日起
工作。 履行承诺
的承诺 长期有效
国机集团承诺自完成前述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至将前述公司注入轴研科技或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完成
之日止,将所持的前述公司股权委托轴研科技管理,以
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国机集团
间接控股企业存在任何与轴研科技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国机集团将放
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
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轴研科技或其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轴研
科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
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轴研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始终有效。若国机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轴研科技及其
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国机集团承担。
国机集团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兹就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关于减少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规范关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涉及国机集团的关联交 长期严格
月 06 日起
联交易相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履行承诺
长期有效
关事项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国机集团及下属企业将尽
可能减少与轴研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轴研科技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金、资产。
轴研科技造成损失,由国机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的交易对方,兹就 保证轴研科技独立性相关事项作如下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保证轴研科技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企业之间
独立。
(2)本企业及其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向轴研科技推
荐董事、监事、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
序进行,不干预轴研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
出人事任免决定。
(1)保证轴研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企业保证轴研科技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本企业占 用的情形。
(3)保证轴研科技的住所独立于本企业。
(1)保证轴研科技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
(2)保证轴研科技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轴研科技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
(4)保证轴研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兼职。
(5)保证轴研科技依法独立纳税。
关于保证
(6)保证轴研科技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不干预 2017 年 02
上市公司 长期严格
轴研科技的资金 使用。 月 06 日起
独立性的 履行承诺
承诺
(1)保证轴研科技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
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轴研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保证轴研科技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企业除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轴研科技的业务
活动进行干预。
(3)本企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轴研科技在业务
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轴研科技(包
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含义同此) 外的其他
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保证尽量减少并规
范本企业及其控 制的除轴研科技外的其他企业与轴研
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轴研科技经营 活动相关的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其控制的除轴研科技(包
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有
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轴研科技 内部规章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
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以上承诺自作出且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生效,并于本企业作为轴研科技的控股股东期
间有效。
填补被摊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2022 年 12 长期严格
薄即期回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月 26 日起 履行承诺
报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
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东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