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完成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将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限为 10 天。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5.00 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 元/份
(五)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7 人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拟授出全部权 草案公布日股
(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职工董事、副
王宪伟 中国 20.00 4.93% 0.09%
总经理
财务总监、副
吴建栋 中国 20.00 4.93% 0.09%
总经理
任志霞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 4.93% 0.09%
DORIS ZHIYI XU 美国 核心骨干 10.00 2.46% 0.04%
GUISHENG PAN 美国 核心骨干 10.00 2.46% 0.04%
核心骨干(22 人) 245.00 60.34% 1.06%
预留 81.00 19.95% 0.35%
合计 406.00 100.00% 1.76%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
的 20.00%。
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相应批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等待期内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九)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批次授权之日起满
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前授予,则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3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考核基数年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2025 年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2026 年
股票期权及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年 2027 年 15%
前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 第四个行权期 2029 年 2028 年
第五个行权期 2030 年 2029 年
第一个行权期 2027 年 2026 年
第二个行权期 2028 年 2027 年 15%
授予的股票
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29 年 2028 年
第四个行权期 2030 年 2029 年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结果。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
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经测算,本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325.00 万份股票期权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