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6,0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德力西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8)。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德
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8)。
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披露
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3 号)。
债权人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4 号),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
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
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公司拟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8.07 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5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未满足其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8.07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根据《激励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
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6,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为 149,8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392991),并向中登上
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9 月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233,227,400 股 变 更 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5,800 0.15% -196,000 149,800 0.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881,600 99.85% / 232,881,600 99.94%
总计 233,227,400 100% -196,000 233,031,400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
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
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及通
知债权人程序,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本次回
购注销相关申请,尚需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
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