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
)作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业电气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月 2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509 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7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35.6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42.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436 号《验资
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44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伦
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胜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
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调整后)
合计 16,242.7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的客观实际需求,
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
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
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
支取相应款项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
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
付;
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
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前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
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按月发送保荐机构
备查。
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强华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