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36 号
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636号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9月1日的《洛阳轴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
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洛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
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
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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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如实反映洛轴股份截至2026年9月1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洛轴股份截至2026年9月1日的《洛阳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洛轴股份截至2026年9月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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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洛轴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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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将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 号)同意,公司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2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969,12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51,855,517.09
元,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503,989.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9,760,492.9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83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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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合计 188,800.00 1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
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
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
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72,393,912.76 元,本次拟置换
金额为 872,393,912.7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6 年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9 月 1 日止以 本次拟置换的
项目
号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
应用
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
项目
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精密轴承
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高端精密小型转盘轴承产业
化建设项目
合计 1,602,800,000.00 872,393,912.76 872,393,912.76
四、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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