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德邦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002.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永证验字[2022]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金金额 (%)
德邦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华
南)基地建设项目
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
项目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名称
期 期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9 月 2027 年 9 月
(二)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项目整体建设进展顺利。现
阶段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系相关研发设备采购及进场安装调试工
作尚在推进。受部分研发设备生产排期、交付及安装调试周期长于前期预期等因
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为保障设备安装调试质量,确保建成
后研发条件达到项目规划目标,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对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予以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
度的监督。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保荐机构对德邦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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