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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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6-096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
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健全公司 ESG 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等相关监管新规要求,以及《广
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强制:严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强制披露事项,非强制
披露事项遵循“不遵守就解释”;
  (二)真实公允:数据可追溯、口径一致、不虚报不遗漏、重大事项完整披
露;
  (三)全面覆盖:覆盖环境、社会、管治三大维度及价值链上下游重要影响;
  (四)量化可比:关键指标逐年可比,设定年度及中长期 ESG 目标;
  (五)风险导向:纳入气候风险、转型风险、合规风险、供应链风险全流程
管理;
  (六)及时披露:年度定期报告+重大 ESG 事件临时公告同步披露。
              第二章   治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为 ESG 最终责任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本 ESG 报告政策、年度 ESG 战略、重大目标、风险偏好及年度
ESG 报告;
  (二)监督 ESG 治理架构、资源配置、制度落地及重大 ESG/气候风险管控;
  (三)将 ESG 及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司战略、经营决策、投资并购及风险管理
体系;
  (四)审阅 ESG 重大负面事件、合规处罚、气候风险影响,并督导整改。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 ESG 策略制定、目标分解、绩效跟踪、重大议题研判、持份者沟
通;
  (二)审阅 ESG 报告真实性、数据完整性、内控有效性、披露合规性。
  第六条 管理层与 ESG 归口管理部门
  设立 ESG 工作归口部门,作为日常统筹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制定、修订 ESG 报告政策、管理制度、编制指引、数据口径及年
度工作安排;
  (二)统筹 ESG 议题识别、重要性评估、持份者调研、年度报告编制、排版
上刊;
  (三)组织各业务单元 ESG 数据收集、汇总、校验、归档、建立 ESG 指标台
账;
  (四)组织 ESG 培训、内部宣导、供应链 ESG 管理、对外评级及投资者沟通;
  (五)管理 ESG 第三方鉴证、索引对照表、监管问询回复。
  第七条 各业务及职能部门职责
  (一)生产管理技术部:能耗资源、废弃物、碳排放、节能技改、产品责任、
客户权益;
  (二)人力资源部:员工结构、薪酬福利、平等就业、职业健康、培训、劳
资关系、劳工合规;
  (三)采购部:供应商准入、ESG 评估、合规审核、供应链责任、反商业贿
赂;
  (四)行政部:社区公益、慈善捐赠;
  (五)法务部:ESG 合规风控、诉讼处罚、反舞弊、反腐败、合同 ESG 条款
审核;
  (六)财务部:ESG 相关投入、资本开支、气候相关财务影响、低碳投资数
据提供;
  (七)子公司/下属主体:按统一口径报送 ESG 数据、落实整改、执行公司
ESG 制度。
             第三章   ESG 报告编制与披露
  第八条 报告周期与刊发时间
  (一)ESG 报告年度发布,报告期间与公司财政年度一致;
  (二)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时限要求,于年报刊发同期或
合理期限内发布 ESG 报告,并上传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及公司官网;
  (三)报告可独立刊发,亦可载于年报内独立章节,须设置 ESG 内容索引对
照表,对标香港联交所守则逐条列示位置。
  第九条 披露层级管理
  (一)强制披露:按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B 部分必须
完整披露,不得缺项;
  (二)不遵守就解释:对未披露条目须审慎说明原因、影响及后续整改计划;
  (三)气候相关披露:按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的核心要素强
制披露。
  第十条 报告原则
  (一)重要性:报告须披露对公司及其持份者具有重要性的 ESG 议题,说明
重要性评估的过程及标准;
  (二)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应尽可能以量化方式披露,并附以比较数据以展
示趋势;对于量化数据,须说明计算工具及所用假设、换算因子的来源;
  (三)一致性:统计方法及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应前后期一致,如有变更须
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临时披露
  发生以下重大 ESG 事件,公司须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有关内幕消息的规定,评估是否构成须予以披露的内幕
消息,并按相关规定适时发布公告,并在年度 ESG 报告专项回溯披露:
  (一)重大环保处罚、重大劳工纠纷、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碳排放超标、停业整改、资质受限;
  (三)供应链重大合规丑闻、反舞弊腐败案件、高管涉 ESG 相关重大风险。
                第四章   ESG 重要性评估
  第十二条   重要性评估流程
  (一)每年开展 ESG 重大议题识别与重要性评估,结合行业特性、监管要求、
投资者关注、经营影响、社会影响形成重要性矩阵;
  (二)议题覆盖但不限于:气候变化与应对、碳排放、能源资源、排放及废
弃物、员工权益、职业安全、供应链责任、产品责任、公司治理、反贿赂、社区
贡献等;
  (三)评估结果作为当年 ESG 报告框架、披露重点、年度目标设定的依据,
留存评估过程资料归档。
          第五章   ESG 报告内容框架与编制标准
  第十三条   报告标准框架(固定章节)
  (一)董事会/管理层 ESG 致辞、年度概览与绩效摘要;
  (二)ESG 治理架构、委员会职责、内控与风险管理;
  (三)环境维度:排放管理、能源耗用、气候变化;
  (四)社会维度:劳工准则、平等就业、职业健康安全、人才发展、供应链
ESG、产品责任、社区投资;
  (五)管治维度:股权结构、董事会履职、薪酬政策、反贿赂反腐败、内控
审计、股东权益、信息透明;
  (六)ESG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下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路线图;
  (七)不遵守就解释说明、索引对照表、术语释义、第三方鉴证声明(如有)。
  第十四条   编制审批流程
  (一)ESG 归口部门下发年度 ESG 数据收集模板及时间节点,各部门/子公
司按照要求填报,并经相关负责人初审后提交 ESG 归口部门;
  (二)ESG 归口部门汇总各部门/子公司提交的 ESG 数据,并进行交叉校验、
合规自查。ESG 归口部门根据汇总情况撰写 ESG 报告初稿,经过法务、财务部门
审核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报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刊发披露。
          第六章    数据管理、归档与第三方鉴证
  第十五条   资料归档要求
  ESG 报告编制底稿、重要性评估资料、数据原始报表、审批文件、监管问询
回复、鉴证报告、历年报告版本统一归档,保存期限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第三方独立鉴证
  公司鼓励择机对核心环境数据、碳排放、关键社会指标开展第三方独立鉴证,
提升披露可信度、适配投资者及评级机构要求。鉴证结果可以在 ESG 报告专项披
露。
            第七章    内控、问责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内部监控与合规检查
  将 ESG 及气候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内控检查范围,定期核查数据真实性、
制度执行、合规整改、目标落地情况。
  第十八条   责任与追责
  各部门、子公司对报送 ESG 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出现瞒报漏
报、数据造假、逾期不报、重大 ESG 事件隐瞒不报,按公司制度追责;造成监管
处罚、舆情重大负面影响、经济损失的,追究管理层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
  每年 ESG 报告发布后开展复盘,对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ISSB
准则、行业对标、投资者反馈,优化下年度指标口径、治理机制、目标设定及披
露深度,实现逐年进阶合规与绩效提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此修订,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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