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 舆情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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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6-086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是公司舆情信息收
集和监控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
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上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
信服务号、视频号、抖音、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将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舆情信息进行记录,记
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标题、舆情内容、刊载媒体、时间、情况是否属实、
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
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
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
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
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
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当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重大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还应向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工作人员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董秘办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
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
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大;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论
事件,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香港联交所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
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
易所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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