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9月23日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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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
股份)总裁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西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
重一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广西能源股
份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裁主持广西能源股份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裁
办公会是总裁召集广西能源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审议广西能源股份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授权事项以及
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有关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
  第三条 所属子企业是指广西能源股份持股的下属各级全资、
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对无法到场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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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可以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若
工作需要,总裁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原则上要有半
数以上(含半数)应出席人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涉及应当由股
东决定事项的或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应有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应出席人员出席会议。总裁办公会
由广西能源股份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督查办公
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六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问为会议出席人员;纪委书记、总裁助理、提交议题的部门或企
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
定。
           第三章    会议议事范围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对总裁办公会授权,总
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战略和发展规划、重
大投融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
     (二)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计
划的确定与调整。
     (三)重大投资项目:
 — 2 —
资、非主业投资项目除外)。
项。
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科创项目的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并购、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项目除外)出资额以企业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且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项目投资方案或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并购、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项目除外)出资额以企业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且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或股东会决策权限的
项目投资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购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
报告。
及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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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投资估算下降不足10%的基本建设项目。
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事项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达到董事审议权
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
  (四)所属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事
项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达到董事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
  (五)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
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后评价(评估)。
  (六)年度投资计划内,广西能源股份出资设立或者撤销分
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或参股),所属子企业出资设立或者
撤销子公司(全资、控股或参股)事项,出资额未达到董事会审
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出资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
裁办公会审议。
  (七)决定所属子企业增设、撤销分公司事项。
  (八)决定所属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
变更公司形式事项或改制、上市、兼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未
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
  (九)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终止任何核心业务或进入任何投机
性、套利性业务领域,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事项。
 — 4 —
     (十)审议广西能源股份终止任何核心业务或进入任何投机
性、套利性业务领域,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或股东会决策权限的
事项。
     (十一)重大资产处置: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在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资
产)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对外进行的产权(资产)非公
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以及公开进场转让,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
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
议。
     (十二)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年度经营计划。
     (十三)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技改计划。
     (十四)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1000万元(含)以
上或租期超过10年(含)的资产出租事项。
     (十五)决定招标采购事项:
购计划;
以上(含)、货物类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含)、服务类合
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以上(含)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及评标结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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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股份能源类年度重大项目清单中且达到法定招标的采购项目。
  (十六)决定广投贺州电厂燃煤及其相关年度服务需求和采
购计划(含增补计划)、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的燃煤相关服务采购事项。
  (十七)审议广西能源股份给第三方的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
的转让或许可、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的事项。
  (十八)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对外放弃债权(包
含债权涉及的担保权)金额5000万元以下或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的事项。
  (十九)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十)审议所属子企业提级管理。
  (二十一)决定年度融资及融资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
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在债券注册额度内的发行事项。
  (二十二)审议年度融资及融资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
股份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十三)决定年度融资及融资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
股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二十四)决定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提供内部
借款事项。
  (二十五)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向合并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内部
借款事项。
 — 6 —
  (二十六)审议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范围外的企业提供内部
借款事项。
  (二十七)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
广西能源股份并表的各级所属子企业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超过
  (二十八)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不超过20
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二十九)决定年度预算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金
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以下(含)的对外捐赠事项。
  (三十)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预算外资金单
项支出金额50万元及其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十一)人力资源事项:
考核及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所属子企业负责人(经营班子)绩效
考核及年度、任期薪酬兑现方案。
子企业负责人整体性定薪、调薪方案。
                          — 7 —
划。
考核。
项。
     (三十二)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相关事项
(党建群团除外)。
     (三十三)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生产经营激励方案。
     (三十四)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制订或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
     (三十五)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的功能界定及所
属子企业的分类分级事宜。
     (三十六)决定所属子企业年金总体方案。
     (三十七)广西能源股份对所属子企业(董事会)授权事项
(方案的制定及变更)及重大事项的管理原则;广西能源股份对
所属企业权责治理界面清单的制定、修订。
     (三十八)决定子公司的章程制定和修改。
     (三十九)决定广西能源股份除重大基本管理制度、党建群
团制度、纪检制度、工会制度以外的其他具体制度。
     (四十)审议广西能源股份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
大事件的书面处理报告: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资产遭受
 — 8 —
重大损失;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金额占企业净资产10%以上(含
违规被有关单位处以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惩戒措施的事件;因违
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风险事项不符合前款规定,
但存在涉外(含港澳台) 、涉及知识产权以及因群体性、敏感
性等因素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情形的,按照重
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设备
事故、质量事故、重大信访稳定事项及其他对广西能源股份经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十一)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年度审计计划。
  (四十二)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一般及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
  (四十三)审议广西能源股份经理层的年度工作报告,经理
层向董事会报告的事项。
  (四十四)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四十五)广西能源股份经理层认为需要提交总裁办公会审
议的其他事项;
  (四十六)其他经广西能源股份董事会、党委会议定应由总
裁办公会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或问题;
  (四十七)《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经理层决定的
其他事项。
                           — 9 —
  上述事项如需按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制度报批、报备及按《公
司章程》规定报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审议/审批通过后按
制度办理。未达到本规则规定的需总裁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按照
广西能源股份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八条 严格按照确定议题、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
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的程序议事决策,防止临时
动议、“一言堂”等现象发生。总裁办公会议题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总裁直接提出。
  (二)广西能源股份办公室根据“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及广
西能源股份事项审批流程收集整理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议
题,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涉及重要专项工作的,应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题研
究和协调,提出决策建议和意见,形成简明的议案材料后,再提
交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准备材料。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原则上应于
会议召开前3天将材料提交至办公室汇总整理。由办公室整理汇
总议题材料并报会议主持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会。如遇特殊紧急
事项需临时提交上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同意后,于会前1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相关材料(含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提交办公室。
 — 10 —
办公室必须于会前1天将会议相关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
其能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条 提前通知。召开总裁办公会,应当至少提前 1 个工
作日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变更议题或时间,
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后再临时变更通知。
  第十一条 充分讨论。根据会议议程,由提交议题的部门(或
企业)具体汇报议题内容,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对所议议题集体
讨论。
  会议坚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制度。凡属“三重一大”
等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先表态发
言,会议主持人作最后表态发言,防止和解决“会议主持人”先
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体决策走过场等倾向性问题,切实增
强民主决策实效。
  第十二条 逐项表决、作出决策。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对所
议议题集体讨论后,由总裁作出最终决定。总裁认为必要,可委
托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第十三条 形成纪要。总裁办公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参会人员发言要
点、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
签字确认。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内容形成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 11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负责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部门和企业应当制定实
施方案或计划,确保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
推诿和拖延。办公室定期督促落实总裁办公会决议事项,对重点
事项立项督办。总裁办公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由办公室定期向
公司领导汇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
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会议档案管理
  总裁办公会涉及的相关文件、录音等资料,均为会议档案,
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归档的总裁办公会材料须包括:会议
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会议录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会议
档案需妥善保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翻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
材料,不得遗失;会议未经许可不得对会议录音录像,如有涉密
内容,不得将通讯工具等设备带入会场,会议结束时由公司办公
室回收相关会议文件。会后传达贯彻应按规定范围进行,不得擅
自扩大。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会人员对会议文件
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所属企业
需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办公会议事规则。
 — 12 —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广西能源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实施,原《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广
能发〔2025〕58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广西能源股份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
订。
                         — 13 —
附件: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决策清单
              (2026年版本)
序号                决策事项内容               备注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计划
      的确定与调整。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金额
      非主业投资项目除外)。
        决定在科技创新计划内且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广西
      告。
        决定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单个
      项目(并购、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项目除外)出资额以企业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且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项目投资方案
      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估算投资额在1000万元
      及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比
      可研投资估算下降不足10%的基本建设项目。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项目,
      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事项。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金额
 — 14 —
       决定所属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
     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终止任何核心业务或进入任何投机性、
     套利性业务领域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或租
     期超过10年(含)的资产出租事项。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招标限额以上项目的年
     度采购计划。
       决定所属子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类合同估算价1000
     万元以上(含) 、货物类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含)、服
     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含)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及评标结果审
     查。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招标采购事项中列入广
     购项目。
       决定广投贺州电厂燃煤及其相关年度服务需求和采购计
     的燃煤相关服务采购事项。
       决定年度融资及融资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
     属子企业在债券注册额度内的发行事项。
       决定年度融资及融资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项目
     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提供内部借款事
     项。
                               — 15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向合并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内部借款事
     项。
       决定年度预算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金额在50
     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以下(含)的对外捐赠事项。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在编制内的年度招聘计
     划。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中层以下人员的录用、任职、年度绩效
     考核。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员工专业序列岗位岗级、职级调整事
     项。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相关事项(党建群
     团除外)。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除重大基本管理制度、党建群团制度、
     纪检制度、工会制度以外的其他具体制度。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火灾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
       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经理层决定的其他
     事项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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