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
最终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如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锁
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
本测算的估计,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04.14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础上按照增长
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以上假设条件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538.40 11,099.92 11,574.37
假设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72.42 1,872.42 1,872.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7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7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4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4 0.13
假设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增长1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72.42 2,153.28 2,15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9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9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0.15
假设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下降1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72.42 1,591.56 1,59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4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4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2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2 0.11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所增长,公司发行当年每
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
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即期回报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
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
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始终专注于气体环境安全领域,掌握了“气体传感、气体监测、物联网
平台”等多方面的监测技术,主要产品为气体环境安全监测领域的智能仪器仪表、
报警控制系统及配套、智能传感器,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燃气、冶金、电力、
医药、食品等诸多工业领域,及城市公共场所、家庭民用、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
并根据所处细分行业的特点及公司现有规模,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
也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补充
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
风险能力。其用途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进而增强风险应对水平,不仅有
助于稳固公司在产业布局及长期发展战略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根基,亦能为深化业
务领域、实现跨越性发展并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创造有利的条件。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强化公司主营业务、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保证募集资金按照预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
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业从事气体环境安全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多年,积累了
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公
司将继续依托传感技术、专注气体环境安全,围绕“气体传感、气体监测、物联
网平台”提升安全监测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竞争
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相关主体对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相关
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
宜作出以下承诺:
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