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落实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公司发展质量。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
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的
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
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送达通知》(上
市公司管理部发【2024】监管 012 号),由于公司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第 7.1.2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规定,因未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展公告,构成信
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卫锋、时任财务
总监李向前、时任董事会秘书翟硕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后,会同相关部门及时
进行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积极组织公司人员学习相关规
则,持续强化公司全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公司合规运作水平。
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
理部发【2024】监管 088 号),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制度不完
善及执行不到位、财务工作与会计处理不规范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4.1.25 条、第 5.1.1 条、第 6.1.2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
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卫锋、时任财务总监李向前、时任董事
会秘书翟硕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收到相关文件后,会同相关部门及时
进行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信
息披露及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强化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内控制度有效运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