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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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6-043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人数进行变
更和调整。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董事会人数不足 5 人时;        即董事会人数不足 4 人时;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独 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独
立董事 3 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 立董事 2 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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