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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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6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制
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王伟华:
  近期,我局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债务和公司为子公司前述债务提供对外
担保的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前述债务涉及的重大诉讼纠纷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时
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伟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
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
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伟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
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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