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或“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88,119.1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8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精密轴承产业升级建设
项目
合计 188,800.00 180,000.00 183,100.00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
为 9,976.05 万元。
注 2: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
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22,300.0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88,119.19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金额为 87,239.39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79.80 万元(不
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B11636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87,239.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精密轴承产业升级建
设项目
合计 180,000.00 87,239.39 87,239.39
注:募投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
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前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6,935.95 万元。截至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
及其他费用
合计 6,935.95 879.80 879.8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
支付项目投资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
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36 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洛轴股份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的《洛阳轴
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洛轴股份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36 号);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