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轴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洛
轴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5.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9,1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58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精密轴承产业升级建设
项目
合计 188,800.00 180,000.00 183,100.00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
为 9,976.05 万元。
注 2: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及应用”增加募集资金
投入,增加投入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22,300.0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 LYC 汽车轴承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科技”)为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78,94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洛轴科技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
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
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
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
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洛阳 LYC 汽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5686077531
成立时间 2011-01-24
法定代表人 焦晶明
注册资本 80,666.652 万元
注册地 洛阳市洛龙区龙鳞路 486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 100%股权
精密轴承、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
务;来料加工及其相关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
;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租赁经营,机械设备经
营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设计开发、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项目
总资产 198,796.56 172,603.67
主要财务指标(万
元) 净资产 46,098.45 45,447.86
营业收入 33,699.34 79,223.40
净利润 535.47 2,665.86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轴科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
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洛轴科技、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洛轴科技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
公司及洛轴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78,94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洛轴科技提
供无息专项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上述借款仅
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
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等全部事宜。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