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政治等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而商品
价格的波动将放大风险敞口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直接影响到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利润,导致整体业绩波动。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相关
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与业务
发展需要,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本业务严格遵循“套期保值、风险对冲”核心原则,仅基于公司真实生产
经营需求,不涉及任何投机性交易,旨在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提升公司
经营的确定性与可持续性,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业务额度,预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由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
不限于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
沥青等期货品种。
构批准、具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开展场
外衍生品交易。
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金。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了相
应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对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使
用、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
规定,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有效控制相应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综合考量公司业务规模、投资金额、风险
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品种的价格
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交易,在实施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将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的风险。
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交易市场。
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套期保值失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建立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
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发现和
化解相关风险。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
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和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略,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业务相关性高的品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及时评估套保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在决策小组的管理下执行应急措施。
况进行定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
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七、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
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抵御风险
能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
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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