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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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邱鹏先生、黄剑锋先生、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邱鹏
先生、黄剑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群智方立”)(以下合称“出让方”);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智立
方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出让方
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邱鹏先生、黄剑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邱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黄剑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群智方立系邱鹏先生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群智方立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
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
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
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2,249,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   拟转让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号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9 月 23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
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
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249,499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
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zlf2026@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755-2383514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
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
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
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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