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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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10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同时 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7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并
结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未使
用的 125,000 股库存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
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综上,上述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 数 将 由 837,377,701 股 变 更 为 836,082,701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将
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
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 84 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
楼 22 层
   邮编:010000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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