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 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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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
  (2)2024 年 8 月 10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曾赛星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3)。
  (3)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以上情况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4-050)。
  (4)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
  (5)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6)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7)。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7)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等
相关文件。
   (8)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
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6)、《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9)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
中 4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该 4 名激励对象
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906 万股,不能归属的 3.4574 万股作
废失效;19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该 19 名激
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114 万股,不能归属的 13.8438
万股作废失效;1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40%,该 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2822 万股,不能归属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该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0966 万股,不能归属的 0.8154 万股作废失效;6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 B,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该 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6.8275 万股,不能归属的 3.8405 万股作废失效;1 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7.84
万股。
  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 30.396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
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及离职
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0.3969 万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
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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