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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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4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产结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大连产权交
易所挂牌转让所持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公司”)18%
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本次挂牌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评估结果为依据,
并经国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1.08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
结果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
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4)。
   二、进展情况
   本次挂牌转让已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完成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挂牌期内,共征
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YS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YS 公
司”)。依据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确定 YS 公司为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公司已与 YS 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所持有的阿穆尔公司 18%股
权转让给 YS 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8 亿元。YS 公司已将全部交易价款支
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双方已取得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
《产权交易凭证》,本次交易的主要程序已履行完毕。后续,待交易双方办理完
成转让标的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向本公司划转全部交
易价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阿穆尔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YS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于 2025 年 12 月成为阿穆尔公司的控股
股东,持有其 51%的股权。YS 公司系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 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PO Box 3170,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YS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YS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币 9,444.4445 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 1,700 万元,占 18%股权。
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众华评报字[2026]第 047 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转让标的价值为
人民币 10,766.93 万元。
    第二条     交易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产权
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
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三条     交易价格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小写)10,800.00 万元【即人民币
(大写)壹亿零捌佰万元整】(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第四条   支付方式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
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一次性付款。除第 4.1 款中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外,乙方应在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8,800 万元【即
人民币(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第五条   产权交割事项
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
给予必要的配合,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结束后与甲方签署《交割确认单》。
必要的配合。涉及需向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
部门申报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
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交易价款的退还手
续,同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如有)。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已在本合同第 7.1 条所述 10 个工作
日内办理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仅因非乙方原因致使该变更登记未能
办理完毕的除外;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
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的;
凭证自动失效,甲乙双方需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大连产权交易所。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本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阿穆尔公司 18%股权,系基于聚焦主责主业的战略需要,
旨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回笼资金,支持核心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079 万元(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
将不再持有阿穆尔公司股权,阿穆尔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参股公司范围。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与受让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事宜,包
括完成产权过户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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