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ST 亚士 公告编号:2026-08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金融借款 9,990,000 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公司”)
近日收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冀 0104 民
初 1801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被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
公司
(二)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
冀 0104 民初 18015 号),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
简称“创能(石家庄)”)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给予其借款额度 1,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11 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创能(石家庄)向
原告借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贷
款利率为固定利率,逾期罚息按合同利率上浮 50%计收,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同日,原告与被告亚士创能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亚士创能为上述
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借款。因被告创能(石家庄)未履行还款
义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创能(石家庄)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9,990,000 元及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54,414.37 元;
(2)判令被告创能(石家庄)支付自 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
(3)判令被告创能(石家庄)支付律师费 5,000 元;
(4)判令被告亚士创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上一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为
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4,155,341.05 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个案
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