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4 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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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6-02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532 人;2025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中兴华所为 19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20 家。
  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730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
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
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
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10%的范围内
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亨达公司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53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斐女士,2014 年 3 月 31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5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女士,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2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女士,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
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
控审计费用共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为 4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
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胜任 2026 年度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
费用共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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