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060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人
共同对参股公司国能北海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北海公司”)30%股权,公司依据持股比例拟增资 12,000 万元。本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国能北海公司参股股东。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国能北海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主的企业。为满足
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保障各项目有序推进,国能北海公司拟将注册资本
由 271,988 万元增加至 311,988 万元,由原股东根据所持股权比例同比例认缴,各方均
以现金货币出资。公司持有国能北海公司 30%股权,依据持股比例拟出资 12,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国能北海公司参股股东。
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集团”)持有国能北海公司 18%股权,
为其参股股东,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同比例增资。广西能源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
联法人,其增资国能北海公司将与公司形成关联人共同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董事梁晓斌、黄维俭、黄五四、谭雨龙、李勇猛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进行的交易累计计算达到股东会审议
标准,故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51238482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丹众
注册资本:1,027,819.6825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3 年 7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T1 塔楼 19 楼(19A)号室、
经营范围:对能源投资及管理;水电资源和火电资源、风电资源的开发和经营、技
术咨询;天然气管道、天然气母站及子站的投资管理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国能北海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589824562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271,988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2 年 1 月 31 日至 2062 年 1 月 31 日
住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滨海大道 160 号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自
来水生产与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目前,国能北海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271,988.00 - 100.00%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原股东/增资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一)原股东各方将按其在本协议签署时各自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比例,以现金方
式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311,988 万元,共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
元,其中甲方本次应向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二)增资扩股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仍由原股东各方组成,并由各方通过股东会
决议的形式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三)增资后目标公司仍承继增资前目标公司业务。
(四)本次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11,988.00 100.00%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增资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公司与关
联人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在共同投资标的中的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一)公司本次对国能北海公司进行增资,旨在满足国能北海公司电厂二期扩建项
目竣工结算等实际资金需求,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夯实项目运营基础,有利于公司聚焦
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国能北海公司进行增资,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与关联人广西能源集团共同投资,各出资方均以货币现金出资,根据所
持股权比例同比例认缴,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
在参股公司中的权益份额及既有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
续将切实履行作为参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