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2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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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6-03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元且不超过 26,0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6.14 元/股,本次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量 3,414,762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金额下限 13,000.00 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707,381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3%,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等),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回购期限内如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
面临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
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
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6.1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本的比例
 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    3,414,762   1,707,381   26,000.00   13,000.00    0.65%
   计划
注:1、本次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 0.65%,下限为 0.33%;
数据。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等)。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
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
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支持。
  目前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承诺为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过三年。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签署的正式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
计不超过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
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顺延后回购
总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回购期限。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522,619,223    100.00   522,619,223   100.00   522,619,223   100.00
  注 1:如回购全部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则不会对公司股本
结构产生影响。上述变动情况为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的初步测算
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77,654.75 万元、流动资产为 570,844.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1.39%。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6,000.00 万元
(含本数)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3.30%、3.84%、4.5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
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未收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
月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
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
其他事宜。
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调整
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以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3,000.00 万 元 ( 含 ) 且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76.14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临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对象、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
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
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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