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22: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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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6-04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受理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一审被告、
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再审尚在审理过程
当中,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
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
《应诉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 2752 号),有关再审应诉情
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空港”
                              )
  再审被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
  (二)再审事由
  德高空港因经营合同纠纷起诉二号航管公司,该案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25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
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6 年 1 月 20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德高空港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民终 1051 号
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最高院决定立案受理。
  (三)再审请求
  依法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民终 1051 号民
事判决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1 民初 1738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德高空港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再审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当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再审尚在审理过程当中,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
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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