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
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
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除投资
将业绩实施合并承诺的安排调整
性房地产以外的 7 项资产,按照该等资产的
业绩承 为该 7 项业绩承诺资产分别进行业
业绩实施合并承诺,即按照该 7 项业绩承诺
诺 绩承诺并分别测算是否触发业绩
资产当期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测算是否触发
补偿安排
业绩补偿安排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
《重组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股东会作出重大资
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
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
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现就该规定中构成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
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
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
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或标的资产变更,不涉及新增
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主要是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将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相关资产分别设置业绩承诺。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
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审阅了
相关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