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22: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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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18      证券简称: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
方式。
召开。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贝、杨志荣、周华、徐一明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贝、杨志荣、周华、徐一明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相应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授予前离职、放弃参与激
励计划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自愿放弃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
以及实际可归属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管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
协议;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孙贝、杨志荣、周华、徐一明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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