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正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陆川先生主
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泰电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陆川、陈国良、周承军、
李君拟参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
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陆川、陈国良、周承军、
李君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陆川、陈国良、周承军、
李君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
持有人的继承事宜的处理;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购买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前述份额的分配方案授权管
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前述份额分配对象涉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将前述份额的分配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若前述份额分配对象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确定分配方案;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
出相应调整;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
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
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陆川、周承军、李君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电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
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6 年 9 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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