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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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
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
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
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
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
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
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
日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3日作为预留
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8.40万股,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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