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资料进行了仔细查阅,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在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蒋薇薇女士、
卢义富先生、胡亚军先生、余斌先生的任职资质、职业履历、专业经验、职业操
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林木勤、林木港、蒋薇薇、卢义富、
胡亚军、余斌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在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国良先生、赵亚利女士、李洪斌先生、
张亚先生的任职资质、职业履历、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了解的
基础上,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戴国良、赵亚利、李洪斌、张亚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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