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裁,且仲裁委已同意,本次仲裁事项的程序已结束,故该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
果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前
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出具的
《DC20260219 号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申请人万
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及刘达向仲裁委
递交了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争议事项的仲裁申请,
申请公司返还或赔偿申请人 2021 年已被回购注销股份、承担本案的
仲裁费及律师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
)
已受理该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随后,公
司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提起反请求,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万
里锦程及刘达)向反请求申请人(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
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申请书》,申请撤回因《关于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案号:DC20260219 号)提起
的仲裁请求。
回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关于万里锦程、刘达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争议案,公司申请撤回本案全部仲裁反请求。
今日,公司收到仲裁委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
案决定》(〔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 2017 号),仲裁庭作出决定如
下:
号补充协议争议案,终止本案程序。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为申请人撤销仲裁,且仲裁委已同意,本次仲裁事
项的程序已结束,故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2026〕中国贸
仲京裁字 2017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