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隋欣女士连续任
职已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继续连任,同时在各
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同期届满,在任职期间,隋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使公
司董事人数符合章程规定,现提名吴凤君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隋欣女士在任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隋欣女士为公司发展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董事会同意补选吴凤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并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吴凤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吴凤君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薪酬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任期自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凤君,男,法学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
要研究方向: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破产法、经济法。
吴凤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凤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