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
(安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泉峰
安徽”)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6 年 9 月 23 日,南京泉峰汽
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
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欧元和 25 亿元人
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潘龙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W8DA02L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21 日
注册地 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9 号
注册资本 113,95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
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
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经营范围 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
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
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
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244.14 230,139.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85,540.83 170,571.13
资产净额 52,703.31 59,568.67
营业收入 52,570.19 113,564.01
净利润 -6,865.37 -10,517.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
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泉峰安徽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签署的《人民
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
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
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
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欧元和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期 经 审 计净资产 的 比例 为 145.63% ,已实 际为其提 供的担 保余 额为人 民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