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 406,345,000 股变更为 405,890,000 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406,345,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05,890,0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治理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34.5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89 万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589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下列规定:
...... ......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 当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 防范利益冲突的举措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
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 务;
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
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
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
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
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
和总经理的,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
经理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
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
主持。
......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七十九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
级管理人员姓名; 员姓名;
...... ......
第八十五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第八十五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项;
数。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易所交易;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
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
条件。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八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 第八十八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或者选举 2 名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股
(含)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
...... 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
......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限未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期限尚未届满的;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的;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 届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
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
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 股东会报告并充分披露原因、利益冲突防范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 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后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 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保
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 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
...... 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过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名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 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的, 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事代为出席,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
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
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
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非关联
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任期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
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董
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限不少于 10 年。 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
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
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
意见。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集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 人姓名;
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5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 1-6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第一百
〇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辞去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辞职的,
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
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
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公
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
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修订内容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