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11 元/股调整为 11.06 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已实施情况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5-027)。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41 元/股调整为 11.11 元/股,并确定以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将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11 元/股调整为 11.06 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41,287,8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64,393.9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1,368,000 股的股票归属工作,均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 的 公 司 人 民 币 A 股 普 通 股 股 票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41,287,878 股 增 加 至
现金股利 7,132,793.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事项时,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11 元/股-0.05 元/股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1.0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制性股票归属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