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根据《浙江苏泊尔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浙江苏
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25,610份股票期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30,500
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概述
(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 57 名激励对象 1,131,000 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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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 64,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8)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两名离职激励对
象获授的 64,5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办理完毕。
(9)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5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 56 名激励对象 1,026,000 份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
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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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考核未达标需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的
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第六条第(三)
款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当期行权的
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整
体达成率为 95.91%,故公司需进行注销的股票期权为 23,110 股。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详细信息可参见 2026 年 9 月 23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
(2)因激励对象离职需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激励对象计琼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00 份,占其获授总量的 50%。
激励对象金轶、金华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500 份,占其获授总量的 50%。
(1)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
获授的 因考核未 100%达 因离职注销的 剩余尚未行权的
的第一期可行权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标拟注销的股票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份) 期权数量(份) (份) (份)
(份)
张国华 原总经理 48,000 45,600 2,400 0 0
徐波 财务总监 68,000 32,300 1,700 0 34,000
副总经理、董
叶继德 25,000 11,875 625 0 12,500
事会秘书
其他激励人员 925,500 452,615 18,385 2,500 452,000
合计 1,066,500 542,390 23,110 2,500 498,500
注:激励对象张国华、涂赟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注销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共计 64,500 份。上表中“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中已剔除上述注销的股票期权。
(2)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获授的 因离职注销的 剩余尚未行权的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数量
(份) (份) (份)
徐波 财务总监 68,000 0 68,000
副总经理、
叶继德 25,000 0 25,000
董事会秘书
其他激励人员 933,000 30,500 902,500
合计 1,026,000 30,500 995,5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注
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
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