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苏泊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苏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
股票期权 指 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
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
授权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
行权价格 指
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声 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苏泊尔提供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苏泊尔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苏泊尔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
的部分资料。苏泊尔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
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独
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
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
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苏泊尔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
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二、2026年9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6年9月1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四、2026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
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6年9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权日:2026年9月22日
(二)授予数量:104.30万份
(三)授予人数:57人
(四)行权价格:31.2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占公司 2026 年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姓名 职务 9 月 21 日总股
权数量(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徐波 财务总监 68,000 6.520% 0.008%
副总经理兼
叶继德 25,000 2.397% 0.003%
董事会秘书
其他激励人员 950,000 91.083% 0.119%
合计 1,043,000 100% 0.13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
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不存在差异。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