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对
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