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0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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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激励条件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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