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上
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独立董事徐世利先生、孙立荣女士、王延军先生、
周佰成先生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
徐世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奥腾博睿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优
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奥腾博睿智能科
技(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腾博睿”)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转让给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鉴于该部
分股权对应的出资尚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 0 元。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
该部分股权对应的 1,000 万元实缴出资义务及相应股东权利由华翔启源承继。
公司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改变公司对奥腾博睿的控制权,奥腾博睿仍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