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0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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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普通决议案)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以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律师、H 股点票程序监票
人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应
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股东会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具体负责股东会的会务事宜。
  五、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 13:30-14:30。为了能够及时、
准确地统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请务必
准时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
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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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
东会见证律师和 H 股点票程序监票人将对该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验。
  六、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到的股东和代
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但可在股
东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七、股东会审议议案时,股东可在得到会议主席许可后发言。股东发言应围
绕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席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在填写投票表格或进行网络投票时,请仔
细阅读有关说明认真填写。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有关投票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九、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
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
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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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席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及代表的股份;
   二、介绍会议出席、列席人员,监票及计票工作人员;
   三、宣布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
   四、宣布表决方法为投票表决;
   五、听取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普通决议案)
   六、股东审议、提问和表决;
   七、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八、宣布现场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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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等待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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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选举潘平先生为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章剑平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
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
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联合提名潘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潘平先生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潘平先生简历
  潘平先生,1962 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84 年至 1989
年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 年至今在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
务。1993 年取得证券律师从业资格(安徽省首批),从事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国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
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
制、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等证券法律专项服务。现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执
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安徽峆一药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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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的独立董事。
  潘平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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