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0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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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以
直接送达及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吕芳诚、倪寅森、杨立、范琳、谭文
浩。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
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现提名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张学
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董事的
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现提名杨立先生、范琳女士、谭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被提名人杨立先生、范琳女士、谭文浩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已于同日
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董事的选举
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级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0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2010 年以来,任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
员会副理事长。2010 年至 2019 年 6 月,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201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2016 年 7 月至
董事长。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2,711,8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64%;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35,141,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除此以外,钱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事、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2,429,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62%;管军女士与钱晓春先生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35,141,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管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程师。2006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副总
经理、总经理职务;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联泓集团高级投资经理职务;
务;2020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研究院院长职务;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7 月,
兼任公司绿色感光材料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24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学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张学龙先生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化学系助教、苏州大学测试中心讲师、
日本 NGK 株式会社中央研究所主任研究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
曾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 9
日至今,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硕士学位,1989-1994 年于化工部北京化
工研究院任工程师,1999 年毕业于日本千叶大学物质科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自 2002 年 4 月起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现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岗位特聘教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术专
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高功能薄膜分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聚酰亚胺
薄膜工作部主任。2021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范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博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议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评审专家。历任南
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财务管理系教师党支部书记、会计系主任,现任南京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副院长。2026 年 6 月 29 日至今,任金陵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 4 日至今,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谭文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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