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8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4042%。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3〕90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并于2023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
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66,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861,1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805,5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为861,13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66,261,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9,878,530.10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6,504,706股。本次转
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6,666,667股增加至93,171,37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3,171,3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60,4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2,698,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天汇苏民投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天汇苏民投健康产业基金(有
限合伙)、江苏天优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江苏天汇苏民投健康产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江苏疌泉天汇苏民投健 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
股份限售承诺
康产业基金(有限合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伙)、江苏天优创业投 (2)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
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江苏天汇苏民投健康产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
天汇苏民投健康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
江苏天优创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2,240,000 2,240,000
或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高管锁定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93,171,373 100.00 0 93,171,373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
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